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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尼新法令促当地太阳能市场建立透明政策框架

1963 来源:新能源网 2016-08-04 17:32:51

因缺乏明确的支持机制与透明的政策框架而成效甚微

新法令强调FIT为每千瓦时14.5-25美分,上网电价及容量配额由印尼国家电力公司(PLN)规定。

对国际投资商及开发商的启示

现状及背景

印尼工商业太阳能市场不振,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明确的支持机制与透明的政策框架。在2013年引入反向拍卖之前,印尼太阳能光伏行业的发展只能借助政府项目招标和PLN(印尼国家电力公司)少数电力拍卖实现。即便是现在,2016年年中,该国光伏项目中占比最大的还是政府与PLN项目。私人资助项目的机会正在增加,但尚未达到使印尼光伏行业达到成熟所需要的水平。

“私人资助项目的机会正在增加,但尚未达到使印尼光伏行业达到成熟所需要的水平。”

仅在离网发电领域,印尼政府已通过其能源和矿产资源部(MEMR)资助500多个光伏微电网项目。也有人呼吁为混合动力系统招标,2018年将为90多个光伏柴油混合动力项目召开一次招标会,这次由PLN主办。


对于已并网的光伏电站,MEMR发起招标,以资助4家机场(Tambolaka,Maumere,LabuanBajo,danSumbaIsland)以及诸多政府建筑(如各州长市长办公室,总统府,部门办公室)等屋顶的光伏系统装机。

在公用事业规模太阳能领域,2013年引入的反向拍卖收效有限,计划地点有70多处,而实际上仅少数完成了招标程序。遗憾的是,由于印尼太阳能光伏组件制造商协会就当地成分需求起诉了MEMR,招标先是延期,后来取消了。

近期,两个在2013-2014年反向拍卖中中标的项目已竣工,一个是哥伦打洛省2MW项目,另外一个是古邦5MW项目。其它5个中标项目目前正进行财务收尾,不久将开工建设。

新法令

随着2016年7月中旬新法规颁布,印尼太阳能市场现状有望改观。新法规旨在为公用事业规模光伏电站提供适当的支持机制。该法规不采用招标机制或反向拍卖系统,而是一个电价补贴政策,承诺为达到一定目标的项目开发商提供补贴。

“该法规不采用招标机制或反向拍卖系统,而是一个电价补贴政策,承诺为达到一定标准的项目开发商提供补贴。”

该政策与菲律宾新法规十分相似。不同的是,项目的商业运行日期(COD)是菲律宾项目审批的首要条件,而印尼法规则将以项目支持率及可行性研究为必要的审批标准。一旦项目开发商符合这些要求及标准,其项目基地即可享受PPA(太阳能电力购买)协议电价补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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